【重要】 防疫公告

公告:
(一)教職員工或學生入境抵臺詳細資料,需由生保健組通報教育部,請各單位配合事先通知生保健組。
(二)入境後,須進行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管理7天,不可入校。
(三)因疫情未能入境的學生,109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費收費方式比照108學年度第2學期規定辦理。
(四)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教育場所應戴口罩,本學期配合辦理情形如下:
1.109年8月期間,宣導教職員工生進入辦公場所戴口罩:暑修的老師及同學進入教室均需口罩。
2.109年9月1日起,進入本校辦公場所,一律要戴口罩。
3.開學日(109年9月13日)起,各館樓均實施單一出入口、進出量體溫、戴口罩等措施。

 

 

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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